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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提醒 · 示範牌,不是判決

車禍先拍照,不要先簽和解。

01先停

車禍是損害賠償問題。現場還沒固定,和解書一簽,後面很難翻。

02先做
  1. 拍車損、路況、號誌、對方車牌,人沒事再移動。
  2. 報警做筆錄,有傷去就醫並留診斷。
  3. 先通知自己的保險,不要在路邊口頭承認全責。
03先找

人傷打 110 與 119。後續向保險公司,談不攏再調解或找律師。強制險不代表全部賠償。

法條錨點: 民法 §184. 正式裁判以司法院為準,這裡不預填字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