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提醒 · 示範牌,不是判決車禍先拍照,不要先簽和解。01先停車禍是損害賠償問題。現場還沒固定,和解書一簽,後面很難翻。02先做拍車損、路況、號誌、對方車牌,人沒事再移動。報警做筆錄,有傷去就醫並留診斷。先通知自己的保險,不要在路邊口頭承認全責。03先找人傷打 110 與 119。後續向保險公司,談不攏再調解或找律師。強制險不代表全部賠償。下一張法條錨點: 民法 §184. 正式裁判以司法院為準,這裡不預填字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