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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提醒 · 示範牌,不是判決

口頭責任制,加班費仍可能要給。

01先停

加班費是法定加給,不是主管心情。公司口頭說「責任制」,通常不夠,要看有沒有依法核備。

02先做
  1. 存近六個月打卡、班表、薪資單。
  2. 截加班指示:LINE、Email、主管訊息都算。
  3. 先算一個月少給多少,再開口,不要只吵原則。
03先找

先打勞工諮詢 1955,再向工作地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。談不攏找法扶或律師。

法條錨點: 勞動基準法 §24. 正式裁判以司法院為準,這裡不預填字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