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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提醒 · 示範牌,不是判決

罰單先看出處,再決定要不要陳述。

01先停

交通裁罰有申訴期限。過期再吵,通常只剩繳錢。先看單上的事實與截止日期。

02先做
  1. 拍罰單、現場、行車紀錄器。
  2. 在單上寫的期限內提出陳述,不要只打電話。
  3. 不要因為生氣先去號誌下理論。
03先找

依裁罰機關(監理或警察)提出。不服再看救濟教示,必要時問律師。

法條錨點: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. 正式裁判以司法院為準,這裡不預填字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