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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提醒 · 示範牌,不是判決

工資沒到帳,先留下發薪日。

01先停

工資要依約定定期給付。公司拖薪,不是「再等等就好」的口頭情分。

02先做
  1. 存薪資單、匯款紀錄、勞動契約或錄取通知。
  2. 用文字問人資:哪一期、多少錢、何時補。
  3. 記下未領月份,不要只靠同事口頭。
03先找

1955 或地方勞工局。工資請求有時間限制,拖太久再問法扶怎麼算。

法條錨點: 勞動基準法 §22. 正式裁判以司法院為準,這裡不預填字號。